邢台市桥东区博硕人才选聘公告
按照《邢台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实施方案(试行)》部署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8年面向社会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博硕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
博士选聘对象为国内普通类高校、海外归国全日制应往届博士研究生。硕士选聘对象为国内“双一流”院校(学科)全日制应往届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不含专接本),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应往届硕士研究生(留学申请时须获得学校颁发的全额或半额奖学金,不含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的奖、助学金)。博硕人才引进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到学校工作的“一流大学”建设a类院校和海外归国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不超过35周岁;到学校工作的“一流大学”建设b类院校的“一流学科”和其他院校的“一流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不超过32周岁)。
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符合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选聘教师专业人才须符合2018年桥东区选聘教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行业内特别优秀的,与桥东事业发展紧密相关的急需紧缺型博硕人才,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条件可适当放宽。
4.博硕人才选聘对象及资格条件参照《邢台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执行。
二、专业需求和名额
计划选聘博硕人才5名左右,结合我区事业发展需求和编制空缺情况分配到我区全额事业单位,其中:一般事业单位3名,学校2名。选聘事业单位人才专业需求有工程力学类、园艺学类等;选聘教师专业需求有语言类(中文或英语)、数理化类等。
三、相关待遇
(一)工作待遇。选聘人才分配到区属事业单位的使用事业编制。选聘后首次职称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限制。有就业经历的博硕人才,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单位情况,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可比照引进前职务情况安排相应职务。
(二)经济待遇。对在桥东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博士,由区财政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发放)。未购买住房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发放房租补贴,补贴标准博士1500元/月,硕士1200元/月,发放期不超过5年。
(三)其他优惠待遇。引进的博硕人才一律纳入“燕赵英才卡(b卡)”服务范围。
四、引进程序
根据事业单位选聘有关规定和《邢台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有关精神,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择优、考察体检、公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均可,网上报名通过登录“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南宫市招聘检察工作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经南宫市人民政府批准,受市检察院委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工作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笔试、面试、体检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检察工作劳务派遣人员15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检察事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
(二)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
(三)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品行和履职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在170(含)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含)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
(五) 具有南宫市范围内户籍;
(六) 聘用后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四)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五)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其他不宜从事检察工作劳务派遣岗位的。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至11日
2、报名地点:南宫市鸿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邢台银行西侧胡同南行100米路西)
3、所带证件: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学信网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三张,小二寸近期蓝底照片10张。
4、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具体另行通知。
5、面试:具体另行通知。
6、拟聘用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7、体检、政审
根据确定的拟聘用人选,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合格者安排上岗。
五、招聘待遇
1、本次招聘检察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为劳务派遣制,由派遣公司和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工资执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省规定的最低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六、其它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及所有证件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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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2018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司法辅助岗位)
为加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障司法工作顺利进行。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察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沙河市辖区户籍或升学前为沙河市辖区户籍的。
3、具有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的)。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沙河市2018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沙河人力资源网(http://shahehr/)发布本次招聘、考试和录取等信息。
(二)报名方式和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10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沙河市人才市场(太行街与冶金路交叉口南行20米路东)。
咨询电话:0319-8921345。
3、报名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本人需持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报名表》在沙河人力资源网(http://shahehr/)网站自行下载填写。不允许他人代办。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10月19日上午(8:30-12:00),地点:沙河市人才市场(太行街与冶金路交叉口南行20米路东)。领取准考证时带本人二代身份证。
5、资格审查:由沙河市人社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依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6、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7、报名考务费100元。享受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沙河市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沙河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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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ahehr/notice/notice-show.php?id=83
综合来源: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南宫市人民政府、沙河人力资源网